法官說法:拒絕顧客撤單,損失由商家承擔
2024年11月,劉某購買了某攝影公司1398元的寫真攝影套餐,套餐內(nèi)包含24張精修照片。拍攝順利完成后,劉某在選片環(huán)節(jié)加選了128 張精修照片,為此另行支付了12800元。
當晚,劉某回家后感到后悔,認為某攝影公司在選片過程中存在誘導消費行為,遂聯(lián)系該公司客服,要求取消加選照片并退回12800元。然而,某攝影公司不僅以加選訂單約定“不可更換不可退款”為由拒絕,還在未與劉某達成統(tǒng)一意向的情形下,直接發(fā)送全部精修照片電子版給劉某。劉某拒收并再次明確表示只要原本的套餐,要求退回加購精修照片的費用。雙方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劉某便向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攝影公司退還相應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在與某攝影公司就增加精修照片達成合意后,當晚就向該公司提出無需增加精修照片,實則是提出解除加選照片的承攬合同,該解除合同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予支持。某攝影公司在加選訂單中注明的 “不可更換不可退款”屬于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quán)利,與法律規(guī)定不符,應屬無效條款。
在劉某已明確提出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某攝影公司單方堅持完成128張照片的精修并向劉某交付,相關(guān)工作成本系因其自身原因?qū)е拢鄳獡p失應由其自行承擔,且某攝影公司亦未舉證證明其在劉某提出解除合同時已經(jīng)產(chǎn)生材料費或勞務費等實際損失,故劉某無需對某攝影公司進行賠償。某攝影公司以完成交付加選精修照片為由不退還相應費用屬強制消費,有違法律之規(guī)定。
綜上, 法院判決某攝影公司向消費者全額退還相關(guān)費用12800元。
《人民法院報》 巫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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