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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檳榔團伙流竄作案到衡陽懇請衡陽警方偵辦

2026-01-16 17:03:40      衡陽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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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中午12.20點左右,兩名自稱無人售賣機的檳榔推銷人員,維維商貿(經(jīng)查詢沒有這個公司)公司名義推銷和韻電器生產的北極鵬無人售貨機合作項目。一名微信昵稱:檳榔配送(微信號:wxid_88hx3rb16sc221)的人員自稱該公司經(jīng)理,另一名微信昵稱:枸杞檳榔劉湘微信號: wxid_cs1nb1kjcoc812)的人員自稱該公司員工,一共兩人。洽談過程中,該團伙作出多項虛假承諾:1. 每月支付本人方1000元租金及200元電費;2. 由其負責無人售貨機的全部上貨及日常維護工作;3. 免費擺放4個月,若期間銷量未達預期,無條件拉走機器。

在此虛假承諾的誘使下,本人同意其在麻辣燙店門口擺放機器。隨后,對方僅提供5包分別由長沙和楊科技有限公司、長沙湘億品科技有限公司、長沙市雨花區(qū)玄秉商品食行、長沙郎三億香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枸杞檳榔(經(jīng)查上述四家企業(yè)均處于生產經(jīng)營異常狀態(tài)、預留聯(lián)系電話均無法接通),便要求本人支付所謂的“貨款”共計4680元。

本人通過微信向對方指定的支付商戶(維維商貿)完成付款后,對方承諾下午即安排人員上門安裝并激活機器,并簽訂正式合作合同。然而,下午無任何人員上門履行約定。本人自行檢查發(fā)現(xiàn),所謂“無人售貨機”實為普通冰柜或展示柜加裝改造而成(箱內產品說明書可證),且事后才知使用該機器需額外聯(lián)系小程序激活,并每月支付15元及AI識別費用,上述關鍵信息對方在推銷時均刻意隱瞞,只字未提。

自2026年1月8日當日起,本人多次通過微信聯(lián)系“枸杞檳榔劉湘”及相關人員,其均不予回復,處于失聯(lián)狀態(tài)。

經(jīng)查,該微信支付商戶(維維商貿劉湘)涉嫌以欺詐手段促成交易。其核心騙局在于:以虛構的“無人售貨機合作分成”為誘餌,隱瞞機器需額外付費、提供產品無市場價值等關鍵事實,誘騙本人支付高額款項。 其真實目的并非履行合作協(xié)議,而是非法占有本人的財物,支付完成后,其主要承諾均未履行,并迅速失聯(lián),該行為已涉嫌詐騙罪。

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shù)額較大”,予以立案追訴。本案涉案金額4680元,已遠超該立案標準。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其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此外,本人通過網(wǎng)絡發(fā)現(xiàn),湖南邵陽、衡陽衡東等地均有大量受害人(已至上百人)遭遇完全相同手段的詐騙,證明這是一個有組織、針對不特定商戶的詐騙團伙。同時,本人們還發(fā)現(xiàn)2024年7月,南京警方曾對該團伙開展抓捕行動,成功抓獲團伙成員59人,繳獲車輛8輛,但童又平及大部分核心成員僥幸逃脫。(詳見江蘇城市頻道金陵警事第六期“27起”消費糾紛背后的騙局),現(xiàn)邵陽地區(qū)警方已受理本地同類案件(與本案系同一騙子四葉草和面包車),但因犯罪地涉及衡陽,建議本人來西渡鎮(zhèn)城西派出所報案。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犯罪,于26日當天就已經(jīng)向西渡鎮(zhèn)城西派出所報案,但均認為系民事欺詐。結合新發(fā)證據(jù),現(xiàn)特重新向衡陽縣西渡鎮(zhèn)城西派出所報案,并附上相關證據(jù)材料,懇請貴所高度重視,依法立案偵查。

我就知道我被騙了,我就打了110報案,派出所叫我去派出所說明情況,當時我把情況一說,警方認為我這屬于交易,需要去工商局投訴,我當時說我需要不予立案回執(zhí),遭到警方拒絕,我第二天又去了工商所,工商所認為我是欺詐,要我去派出所報案,當時我也在抖音,找到共同被騙的伙伴,才知道這個是邵陽來的,這“維維商貿”公司是虛構的,目前被騙人員有一百多個,人均5000以下,涉案金額可能上百萬。

懇請上面領導關注此事,這個團伙作案熟悉,流程,就是抓住法律空子,找法律漏洞,欺詐我們這些平民百姓,目前他們還在四處行騙,我原本想放棄,但是我覺得我還是需要站出來,只是把這個事情說清楚。

一切證據(jù)都有保留,通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照片,以及各種單據(jù)。

此外,經(jīng)多方受害者信息交叉驗證及線索匯總,確認該詐騙團伙核心成員多為湖南邵陽籍,并非臨時作案,而是以家族、同鄉(xiāng)為紐帶,常年盤踞多地、專業(yè)化從事此類“虛假供貨、承諾退換”的詐騙活動。該團伙已形成“上游低價采購劣質雜牌酒水、中游培訓成員統(tǒng)一詐騙話術與流程、下游分工負責推銷、送貨、收款”的完整犯罪產業(yè)鏈,更通過更換微信收款碼、流竄十幾個省份作案等方式逃避打擊,組織性、頑固性極強。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詐騙模式并非首次出現(xiàn)。據(jù)受害者反饋,去年南京曾有一位老人被相同手法詐騙后,因無法承受損失選擇自殺;后經(jīng)南京警方偵辦,成功抓獲該詐騙團伙59人,本以為此類犯罪已得到遏制,不料今年又有新的團伙以完全相同的套路在全國各地流竄作案,氣焰囂張。

據(jù)當前受害者自發(fā)統(tǒng)計,已有近400名受害者組建維權群,覆蓋十幾個省份,僅群內成員的被騙金額就已累計達上百萬。受害者多為個體工商戶與老年人,不僅承受直接財產損失,更導致正常市場經(jīng)營秩序被嚴重擾亂、社會信任基礎受損,社會危害性極大。此類屢禁不止、有組織的產業(yè)化詐騙行為,若不及時依法嚴厲打擊、徹底摧毀其犯罪網(wǎng)絡,必將有更多商戶落入騙局,群眾對此反響強烈,不抓不足以平民憤,不懲不足以儆效尤。

再次懇請公安機關充分重視本案的典型性、團伙犯罪的惡劣性及此類案件的反復性,堅決深挖徹查,斬斷其犯罪鏈條,依法追究所有涉案人員刑事責任,最大限度為包括控告人在內的眾多受害者挽回經(jīng)濟損失,切實維護市場經(jīng)濟秩序與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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